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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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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10: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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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指南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报区人社局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中级、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也可申报,申报时还应提供审批手续。

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二、申报渠道

(一)公立学校

1.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上级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

2.非在编教师。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

(二)非公立学校

在我区非公立学校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区教育局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中级、初级职称评审(非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执行。具体评审条件详见附件11。

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执行。乡村教师通过定向评审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须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年。符合乡村教师定向评审范围条件的,填报《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附件10),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报区教育局审核。具体评审条件详见附件12。

四、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填写《2024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经主管单位和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申报。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申报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时,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根据评委会发布的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从《黄陂区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申报学科,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推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以及推荐对象的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3)、近5年课表、聘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4)、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5)等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评审表上“单位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同时,出具《单位审核公示情况报告》(附件6)。凡用人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未按程序公示推荐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逐级审核。区教育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单位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对个人申报材料对照原件进行审核。

(四)受理材料。黄陂区中评办负责受理2024年我区中小学中级、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未经区教育局或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同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还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后方可受理。

六、申报方式、内容与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流程

(1)申报人于2024年10月10日~10月29日登录网址[url=]http://59.175.218.201:8501[/url],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准确上传附件,推送至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于2024年11月5日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网址[url=]http://59.175.218.201:8502[/url],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材料推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3)区教育局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信息推送到区职改部门。

2.有关要求

(1)网报时申报信息页面“从事工作岗位专业”栏选项,乡村教师定向申报中级职称的,选“乡教”,其他教师选“通用”(即正常评审)。基本信息页面中,“现工作岗位”栏,在编人员填写专技几级岗位,双肩挑人员填写管理几级兼专技几级岗位,非编人员按职称填写(一般填写一级教师),“行政职务”栏必填(如无党政职务填“无”,不得为空)。任职资格信息页面中“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栏填写任教学段学科(学段选填高中、初中、小学或幼儿园,不要写“中学”或“中小学”;学科按专业目录中的学科填写)。

教育经历、工作业绩、业绩成果页面填报完成后,附件上传页面应上传盖章扫描的教师近5年课表、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3)、聘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4)、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5)、在编在岗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审核公示报告(附件6)、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附件7,仅限乡教人员)、免水平能力测试推荐表(附件8,仅限正常评审中的申请免水测人员)。

(2)网上申报录入信息及上传附件必须准确真实,并与提交的评审表及其它纸质评审材料一致。

(3)申报人及各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审核,逾期将无法操作。

(二)纸质材料申报

除了在网上申报外,申报人还应提供一套纸质材料,在2024年10月30日前集中报至黄陂区教育局。纸质申报材料及要求,具体见附件9。

申报初级职称不在网上申报,信息录入使用“武汉市职称管理系统2021区局版+3”(可在工作群里下载)。纸质申报材料及要求,具体见附件9。

七、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通过黄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八、评审缴费

按有关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80元/人。

九、工作机构

    全区中小学中级、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黄陂区中评办负责。办公室设在黄陂区教育局人事科。

    本指南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

2.黄陂区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

3.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年限情况表

4.聘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5.综合材料一览表(分正常评审、乡教高两类)

6.单位审核公示情况报告

7.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

8.免水平能力测试推荐表

9.中级、初级职称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

10.评审材料目录

11.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12.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黄陂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附件1:2024年申报中、初级教师职称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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