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住宅用地 将于12月13日竞拍
本次网上公开竞拍地块位于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航城大道以南、航城东路以东,地处武汉临空经济区核心圈层内,土地面积51418.29㎡,规划指标要求建筑面积为106000㎡,出让年限70年(详情以地块拍卖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
武汉空港新城拟出让国有建设住宅用地P(2024)154号地块 规划设计条件
一、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用地情况 1、用地位置: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航城大道以南、航城东路以东。 2、规划用地面积:51418.29m。(以实测为准) 3、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土地用途:镇住宅用地。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容积率:按计容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 2、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06000平方米, 3、建筑密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4、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5、建筑高度:按天河机场障碍物限高管理规定执行。
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 项目内各类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按照《武汉市居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1)6号)、《武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武房发(2012)190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四、建筑与城市设计要求 1、遵照《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 400号令)等相关部门关于建筑高度、消防安全防震等有关规定执行。 2、遵照《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武汉市民防办公室关于严格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 411号)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3、新建建筑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政策,并遵照《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市政府310号令)执行。4、项目内建筑风格、外立面材质及色彩应与周边城市风貌相协调,打造良好的城市景观。5、其他未尽事宜还应符合-《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等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五、市政交通控制要求 1、道路交通设施: (1)主要交通出入口: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2)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相关规定执行。 2、沿地块东侧、南侧边界控制15米宽公共通道,公共通道需全天候无条件对外开放,具体线形可结合方案优化调整。 3、地块内建设须根据《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武政规[2011]3号)对轨道交通控制线进行合规避让,轨道交通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应符合轨道交通控制线相应管理求。 4、项目停放充电设施要求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4)11号)相关要求执行。
六、地下空间控制要求 1、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遵照《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2、地块地下空间应考虑与周边用地统一规划、整体利用,各地块之间的规划道路地下部分在满足市政设施等相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人行连通及地下停车,具体地下空间用地范围线结合方案审定,竞得人应按照我市地下空间相关管理规定完善手续。
七、其他要求 1、地块应满足《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等市、区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要求。2、项目建设应按照《关于印发<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0)1号)、《关于印发<武汉市 2024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武建产(2024)1号)等市、区关于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执行。 3、项目范围内建筑室外地坪标高应满足管线设置要求,与周边道路相协调4、项目建设应符合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要求。 5、地块内涉及轨道交通以及道路、市政等线性工程控制要求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可在满足建筑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按最新控制要求调整规划用地范围。
八、遵守事项 1、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规划建筑设计和土地审批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2、本规划设计条件后附用地规划图,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3、本地块供地前应进行现状权属调查,确认权属无争议后再行出让。 4、本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为一年,期满未完成土地出让自行失效。
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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